19日23时0分,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村英才学校一宿舍发生火灾。截至19日23时38分,明火被扑灭。事故造成13人遇难,1人受伤。
(图:新华社)
网上公开信息显示遇难学生为小学三年级学生。
火灾的发生令人心痛,呼吁寄宿制学生宿舍要设置火灾报警设施并按有关规范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属地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消除致灾因素,确保消防安全。
1、寄宿制学生宿舍应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及管理规范》GB 31177-2014第4.5条(强制性条款):学生宿舍楼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火警报警装置,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7.3.7 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a)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情况;
b)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c)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d)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e)楼板、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竖井孔洞的封堵情况;
f)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g)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情况;
h)微型消防站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器材、装备设备完备情况;
i)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
j)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k)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
l)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m)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4.3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落实教材、课时、师资、场地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教育活动。
8.1.9 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应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或其他等效的方法:
a)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其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15s;
b)设置能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的电磁门锁装置;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与系统联动;
c)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8.5.1 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疏散走道不应设置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影响安全疏散的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施。
8.5.2 集体宿舍值班室应配置灭火器、喊话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对讲机等消防器材。
8.5.3 集体宿舍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器具;使用蚊香等物品时,应采取保护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
8.5.4 宿舍内不应卧床吸烟和乱扔烟蒂。
8.5.5 建筑内设置的垃圾筒(箱)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并设置在周围无可燃物的位置。
8.5.6 宿舍内严禁私自接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过载保护装置。
8.5.7 集体宿舍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
其他相关规定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2条: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注:该条规定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用房,宿舍不属于教学用房)。
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第十六条 校园的建筑环境安全、通行与疏散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米;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25米。防护栏杆***薄弱处承受的***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千牛/米。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地面防滑。教学用房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应便于自行封闭管理,不得与教学用房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入口。学生宿舍应男女分区设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学生宿舍每室居住学生宜为4-8人,不应超过10人。学生宿舍严禁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三十九条 寄宿制学校的寄宿学生应一人一床。床铺应牢固结实,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床面长度分别不宜小于1.8米和2米,宽度不宜小于0.9米。双层床的上床应设置防跌落板(或杆),防跌落板(或杆)的高度不宜低于0.25米,长度不宜小于床体长度的2/3。小学生使用双层床的上床距离地面高度不宜高于1.6米。双层床应安装有安全可靠的小梯子和抓(扶)手。
第四十三条 学校应配备校园监控系统,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应配备急救箱。
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根据消防要求,在校内、楼内和相关室内配置消防设备。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根据安全要求,在校内配置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第四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教育系统内部调剂等方式配置管理服务人员。
4.4~4.7、4.11、5.1.1、5.3、5.6、7.2、7.3为强制性条款。
4.4 学生宿舍建筑的房屋间距应满足JGJ36中有关防火及日照的要求。
4.5 学生宿舍楼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火警报警装置,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4.6 学生宿舍的电气设施应符合JGJ36中有关电气安全的要求,中、小学生的宿舍应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4.7 学生宿舍的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应符合 JGJ 36 中有关的要求。
4.11 宿舍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1.1 学生宿舍应保证学生一人一床。
5.3.2 学生宿舍应设置人工照明设施,学生宿舍的人工照明设施应安全、环保、节能。
5.6 采暖、通风设施
5.6.1 学生宿舍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设置通风、取暖设施。
5.6.2 学生宿舍的通风、取暖设施应安全、环保。
7.2 学生宿舍应男女分区设置,分别设出入口,满足各自封闭管理的要求。
7.3 学生宿舍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7.7 学生宿舍内的消防、电源线路、门窗防护网罩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 居室内床、写字台、椅凳、衣柜、书架、带防护罩风扇或空调等设施齐全,宜设置饮用水装置和公用电话,设施设备完好且无安全隐患。
5.1.1 加强管理服务人员和学生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教育,开展日常安全告知,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集中的学习教育,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消防、地震等安全演练,做好应急预案、 演练方案和记录。
5.1.2 管理服务人员和学生熟练掌握消防器材使用及安全逃生方法,熟悉报警、报案电话及程序。
5.1.3 管理服务人员熟悉并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具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技能。
5.2.1 不带火种进入宿舍(公寓),严禁师生吸烟,严禁在宿舍(公寓)内焚烧物品。
5.2.2 不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更换照明设备,不私自和违规使用电器、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容易引起火灾的设备,不在室内蒸煮食物,不在室内使用木炭、无烟煤取暖,以防一氧化碳中毒。
5.2.5 一层出入口、阳台及门窗等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防护设施,出入口大门门扇外开。
5.2.6 宿舍(公寓)出入口、通道及四周设置监控设施,宿舍(公寓)楼安装语音引导系统。
5.2.7 每晚对宿舍(公寓)及周边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做好记录。
5.2.8 每周对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用电设备安全隐患进行一次以上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5.4 学生管理
5.4.1 根据宿舍(公寓)建筑布局和管理模式实际,配置满足需求的管理服务人员,管理服务人员与住宿学生比原则上不小于 1:200,原则上分别由男、女管理服务人员管理男、女生宿舍(公寓),男管理服务人员不得管理女生宿舍(公寓)。
5.4.2 宿舍(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24 小时有人值班,无管理空档和脱岗现象。门厅(值班室外)公示管理服务人员照片、姓名、电话等信息。
5.4.3 学生入住前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提出住校申请,并与学校签订住校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
5.4.4 宿舍(公寓)不留宿客人,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公寓),来人探访须做好身份核查和登记。
5.4.5 门厅(值班室)或寝室门处公示入住学生信息,按时清点学生就寝人数,巡查学生就寝情况,做好记录。
5.4.6 学生不私自调换、挪动床位,男生、女生不互串寝室。
5.4.7 寝室钥匙和个人物品妥善保管,离开寝室和就寝前关好门窗、水电。
5.4.8 宿舍(公寓)内不得进行高声喧哗、打闹嬉戏等不文明的活动,严禁吸烟、喝酒、赌博。
5.4.9 加强宿舍(公寓)内学生管理,做好学生安全、心理健康和养成习惯教育,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情况。
8 组织领导
8.1 设置机构
建立以校领导为组长的宿舍(公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宿舍(公寓)管理机构和人员。
8.2 落实责任
落实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责任,实行分级责任制。
8.3 明确职责
明确学校相应的部门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日常行为管理和宿舍(公寓)物业管理。
8.4 健全机制
8.4.4 建立健全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学校应自觉接受住建、消防、卫健、公安等部门对宿舍(公寓) 的检查监督指导,对检查监督中指出的问题限时完成整改。
4.6.7 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90m,阳台门和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2.10m。居室居住人数超过4人时,居室门应带亮窗,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低于2.40m。
5.1.1 宿舍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等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规定。
5.1.2 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和锅炉房等不应布置在宿舍居室、疏散楼梯间及出入口门厅等部位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区域进行分隔。
5.1.3 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学校宿舍建筑内不应布置与宿舍功能无关的商业店铺。
5.1.4 宿舍内的公用厨房有明火加热装置时,应靠外墙设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墙体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分分隔。
5.2.1 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宿舍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建筑高度大于32m时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5.2.2 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宜各自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及耐火极限不小于2.0h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5.2.3 宿舍建筑内疏散人员的数量应按设计***大床位数量及工作管理人员数量之和计算。
5.2.4 宿舍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00m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层及以上楼层疏散人数***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
2 首层直通室外疏散门的净宽度应按各层疏散人数***多一层的人数计算,且净宽不应小于1.40m;
3 通廊式宿舍走道的净宽度,当单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1.60m,当双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2.20m;单元式宿舍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5.2.5 宿舍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1.40m,出口处距门的1.40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
5.2.6 宿舍建筑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识,且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7.2.1 严寒、寒冷地区的宿舍建筑应设置供暖设施,宜采用集中供暖,并按连续供暖设计,且应有热计量和室温调控装置;当采用集中供暖有困难时,可采用分散式供暖。
7.2.2 宿舍建筑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并宜采用散热器供暖,散热器宜明装。当采用散热器供暖有困难时,也可采用其他的供暖方式。
7.3.1 宿舍每居室用电负荷标准应按使用要求确定,并不宜小于1.5kW。
7.3.2 宿舍公共部分和供中小学使用的宿舍居室用电应集中计量;其余宿舍居室用电宜按居室单独计量。电表箱宜设置在居室外,并宜采用智能电表。
7.3.3 宿舍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宿舍电气系统应采取安全的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 电源插座应与照明分路设计;除壁挂式空调电源插座外,其余电源插座回路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3 有洗浴设施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4 分室计量的居室应设置电源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7.3.4 供中小学使用的宿舍,必须采用安全型电源插座。
7.3.5 宿舍每居室电源插座的数量宜按床位数配置,且不应少于2组,每组为一个单相两孔和一个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不宜集中在一面墙上设置。如设置空调器、洗浴用电热水器、机械换排气装置等,应另设专用电源插座。
7.3.6 宿舍建筑的照明,应采用节能灯具。
7.3.10 宿舍建筑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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